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科教科,相关学、协会:
为积极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全继委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国家级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2024年国家级备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
2024年省级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申报与备案(网址:https ://cmegsb.cma.org.cn)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教科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hunan.wsglw.net)
三、申报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
市州各申办单位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教科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学、协会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直接向省继教办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多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第一申报单位履行责任。
2.项目申办单位应加强继教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并对项目实施申报、举办、授分、评估、考核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填报后均需报送纸质文件。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教科、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学、协会汇总。《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9月8日前寄送至省继教办;《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省继教办。
(四)形式审查要求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教科、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学、协会须对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五)项目备案要求
1.国家级继教项目:对及时填报了举办前报备信息的项目可连续备案2次;可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进行新项目的申报。
2.省级继教项目:省级项目不进行备案,所有项目均按新项目进行申报。
(六)项目内容要求
1.各项目申办单位根据国家级、省级项目申办要求中关于项目内容质量的要求进行申报。
2.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3.鼓励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积极申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授课师资要求
1.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国家级项目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省级项目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30%。
2.项目申报前须征得授课老师的知情同意,并留存相关证据备查。
(八)项目执行要求
1.项目执行时,项目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国家级项目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省级项目变动范围控制在5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2.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继教委办公室备案。
3.2024年将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项目抽查评估。评估发现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变动超过范围的项目,不得授予学分,并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其它要求详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四、结果公布
国家级继教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2024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
省级继教项目:2024年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项目予以公布;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国家级备案项目和省级继教项目须安排在2024年3月1号以后举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珍、王益勇;0731-84822628。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健康委综合楼309室。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2023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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