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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

我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来源: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3-14 阅读次数:8445

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2013年9月-10月,省卫生厅科教处组织各市州卫生局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为各市州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实验室。检查内容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备案管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病原微生物菌(毒)株保存、运输、使用、销毁情况;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防护情况及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通过实验室改造、增添防护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达到实验室备案管理要求。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建筑设计和空间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地检查组均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反馈,并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隐患。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 284家,提出整改意见5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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