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科教科、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有关要求,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现公布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将我省获批的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并予以公布。项目可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https://hunan.wsglw.net)下载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高质量执行。各项目申办单位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保障项目规范实施。
二、强化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登记
项目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2周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提交开班申请,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登记表》(附件3)、通知及日程报送至委医学科技发展中心。国家级项目另须在项目举办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填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学时、学分等信息,不得出现压缩学习内容、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严格考勤、考试等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并填写《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自评表》(附件4)。
(三)项目实施反馈
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2周内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完成学分授予,并将项目资料(自评表、会议全景照片、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教材及试卷等)发送至通知内邮箱。国家级项目另须在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三、严格学分审验,落实减负要求
根据为基层减负等相关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5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按要求及时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学分审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公正。
四、其它
(一)各项目申办单位和负责人须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不得跨年度举办。项目执行率未达到90%的单位,下一年度获批项目数不超过本年度执行项目数;未按时实施项目的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各级项目。
(二)所有项目的网上执行情况反馈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
(三)远程机构要确保课件质量,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禁视频课程随意拖拽、快进、多个课程同时学习、考核不规范、向学员授予学分及提供学分证明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远程项目须提供项目材料(视频内标题、时长、授课师资及讲题截图等),经审核后方可上线。
(四)我中心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项目学时、内容、师资、考勤及考核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依据,严重违规者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珍、王益勇,0731-84822264、84822618。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省卫健委综合楼308室。邮箱:16864228@qq.com
附件:1.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3.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登记表
4.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自评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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